大型钢铁企业规划评价中的介入时机
目前我国已经通过了相关法律,要求在决策层次上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,针一对大型钢铁企业规划的特 点,结合国内外对于规划环评理论方法的研究成果,以 及实际评价过程中的经验教训,在大型钢铁企业规划的 评价中存在以下一些关键问题。
(1)介入时机 大型钢铁企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尽早介入 到规划方案制定中,在规划目标确定以及规划草案制定 阶段介人可以决策早期对大型钢铁企业规划目标合理 性、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,产业政策符合性、一致性以及 与区域总体规划、行业发展规划的协调性和相容性等问 题加以考虑,通过对规划目标的分析对决策产生影响, 从源头控制可能出现的负面环境影响,因此,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的尽早介人对于评价有效性意义重大。